EN
EN CN

学校概况

学校章程

第三章 职能与任务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稿部门: 点击率:

第十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确定办学规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民终身学习需求,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坚持服务水利、电力行业与区域经济,构建覆盖水利、电力产业链主要岗位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专业调整机制。专业设置、调整应经专业建设委员会论证,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协同合作进行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和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动态完善与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政企联动机制,发挥龙头作用,主动参与区域职业教育建设,发挥行业企业优势,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与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为行业和区域经济技术进步、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放教育教学资源,为行业企业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主动对接终身教育、社区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闽台教育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大力推进办学资源整合、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实习实训模式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格局,进一步拓展办学途径和提升学校办学实力。

第二十条 学校履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使命,坚持“在传承中发扬、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积淀”的理念,注重文化育人,弘扬学校“精求技能、崇尚文明”校训精神,发挥学校“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水文化精神教育导向和凝聚激励作用,全面建设特色学校文化,把学校建成福建水文化的传播中心。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