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的《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闽政文[2004]3号)批准并下达,省水利厅于2004年4月12日发出(闽水[2004]水政27号)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区划》精神。 我院水资源管理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区划》项目内容,并布置了相关教研议题。教师们充分认识到该《区划》是结合我省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河流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划定的,是我省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我省水资源有效供给,水污染的有力防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有关教学、教研实践中,各位教师将结合《区划》内容体系实际,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方面的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