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商业用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07年1月份,物业公司有关人员根据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粮食局2004年颁发的《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04〕176)号精神,通过与永安市建设局、永安市发展和改革、永安市物价局、永安市自来水公司反复沟通,取得了上述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永安市自来水公于2007年2月开始对我院的学生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水价格,解决了我院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水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