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过学院、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决定采用三方协商合作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机制,即银行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银行的贷款额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为贷款提供第三方风险防控服务。2008年6月13日,在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学院、银行、保险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三方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出席签约仪式的来宾有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领导、华安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有关领导、兴业银行有关领导,我院参加的有学院院长、学工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计财处负责人、各系主任及团总支书记、获得本次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
江勇院长代表学院首先发言,对支持我院办学的华安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兴业银行永安支行表达了感谢之情,对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出了期望。接着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吴选兴主任从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角度进行了详尽阐述,兴业银行、华安保险公司领导先后发言;最后助学贷款经办的兴业银行、华安保险公司、学院合作三方进行正式签约。今年共有181位同学获得了兴业银行永安支行共计82.4万元的助学贷款,占
我院高职在校生的6.3%,平均每位同学能获得约0.45万元的贷款。 这种三方合作的模式以谋求共赢为宗旨,精诚合作、共谋多赢,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有效及时提醒借款学生按时履行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使得有志于学习的贫困大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回馈社会,促进学院更好地发展。此次签约将为其他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供新途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