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简称福建水院;英文名称为Fujian Colleg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lectric Power,简称FCWCEP。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邮编366000。学校网址为http://www.fjsdxy.com。
第四条 学校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同时实行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水利厅共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教、以人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全面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水利、电力专业群为主要特色,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学历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规模稳定和内涵提升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与中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合作,建设畅通的多层次、多类型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八条 学校按照“从严治学,特色兴校,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构建多样化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人才培养与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全过程管理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