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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学校章程

第八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稿部门: 点击率: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为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的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第六十九条 合法募集和使用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所有受赠行为,必须签订合作或捐赠协议,或者有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函。接受捐赠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索取或者变相索取。

(三)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我校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严禁将受赠设备挪作他用。

第七十条 学校后勤保障应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五)坚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六)坚持社会公益性原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办学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集教学、科研经费和各类奖助基金。

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实力。

第七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七十四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院长主管,一名副院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学效益。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学校一切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以集中财力进行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七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学校领导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资金收支、财务运行及财务管理情况,保证财务公开、透明,完善民主监督。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加强对财务的审计和监督,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信息化技术与教学、科研和管理深度融合,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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