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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学校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来稿部门: 点击率: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须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核、学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第九十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三)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院长提出或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经学校党委决定,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学校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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