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W-07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灯光球场线路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
2.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19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193109元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建造师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1 日至2017年 7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前台)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 366000 ;
电子邮件: /
电 话: 0598-8823815 ,传真: /
联系人:徐志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 宋工
监督部门名称: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电话: 0598-88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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