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诚拍卖[2019]1号
三明市鑫诚拍卖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并以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拍卖人及竞价原则:
三明市鑫诚拍卖有限公司受标的所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公开拍卖以下标的是指在指定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拍卖师的主持下,竞买人手举统一制作的竞价标牌竞相应价,竞买以下标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以下标的承租人。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备《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则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均可报名参拍。
竞买人未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缴纳拍卖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在拍卖文件上签名,本公司有权视其为无效报名。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境内自然人报名参拍,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三份。
2、企业(事业)单位报名参拍的需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足以证明其真实性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三份。
4、30#标的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具有日用百货(或日用品)、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两项经营范围,三年内无食品卫生监督、物价、工商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同一负责人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得参加本次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有日用百货(或日用品)、食品(或预包装食品))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③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④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缴税证明⑥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的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⑦报名人及现场专职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现场专职经理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无刑事处罚证明书及身份证⑧“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三、标的简介:
永安市大同路、东门路、山边街、国林路30处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详见附后拍卖清单)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起拍价 (元/月)
| 保证金(元)
|
1
| 永安市大同路151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0.08
| 1203
| 4000
|
2
| 永安市大同路157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8.10
| 1562
| 5000
|
3
| 永安市大同路15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8.10
| 1562
| 5000
|
4
| 永安市大同路161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2.12
| 1727
| 6000
|
5
| 永安市大同路163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2.12
| 1727
| 6000
|
6
| 永安市大同路16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8.10
| 1562
| 5000
|
7
| 永安市大同路171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8.10
| 1562
| 5000
|
8
| 永安市大同路175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2.12
| 1727
| 6000
|
9
| 永安市东门路1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5.58
| 1641
| 5000
|
10
| 永安市东门路3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24.48
| 1151
| 4000
|
11
| 永安市东门路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8.84
| 1093
| 4000
|
12
| 永安市东门路17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32.13
| 996
| 3000
|
13
| 永安市东门路1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6.47
| 1441
| 5000
|
14
| 永安市东门路21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66.62
| 1599
| 5000
|
15
| 永安市东门路27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40.02
| 680
| 3000
|
16
| 永安市山边街32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56.76
| 1533
| 5000
|
17
| 永安市山边街34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8
| 永安市山边街228号(现大同路203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4.25
| 584
| 2000
|
19
| 永安市山边街230号(现大同路205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7.25
| 587
| 2000
|
20
| 永安市山边街250号(现大同路217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7.25
| 587
| 2000
|
21
| 永安市山边街252号(现大同路21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7.25
| 759
| 3000
|
22
| 永安市山边街256号(现大同路223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7.25
| 587
| 2000
|
23
| 永安市山边街260号(现大同路225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7.25
| 587
| 2000
|
24
| 永安市大同路179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256.79
| 3852
| 12000
|
25
| 永安市东门路252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10.38
| 1435
| 5000
|
26
| 永安市山边街22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23.85
| 763
| 3000
|
27
| 永安市山边街26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23.85
| 763
| 3000
|
28
| 永安市山边街42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13.30
| 652
| 3000
|
29
| 永安市山边街46号店面三年租赁使用权
| 23.30
| 585
| 2000
|
30
| 永安市国林路298号(校内综合楼一层)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 348.00
| 38280
| 120000
|
四、拍卖地点及时间:
本场拍卖会时间:2019年1月23日 时,拍卖地点: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交易厅。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及有关事项已于2019年1月16日-22日在《永安电视台》上发布。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为有底价(保留价)并采用增价方式拍卖。
2、竞买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在进入拍卖会场前(2019年1月23日9时)向本公司工作人员领取竞价号牌。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竞买人须对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及其他持举该号牌的自然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拍卖师有权改变拍卖标的的拍卖顺序。竞买人缴纳一份保证金可领取一个号牌,报名时竞买人应明确参与拍卖的具体标的,且只能参与已报名标的的竞价。一个号牌只能买受一个标的,竞买成交后,号牌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当场收回。
4、一个号牌允许两人进入会场。
六、特别事项:
1、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拍卖保证金,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载的缴款人应当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在拍卖报名时,对竞买人身份予以明确,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不再为买受人办理“加名”或“更名”手续。
2、参考价、起拍价、成交价仅指房产租赁的租金价格,不含租赁关系双方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费用。
3、拍卖成交后,承租人应在拍卖会后的三日内按拍卖成交总租金额的1%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4、请竞买人详细阅读产权人(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对租赁期间的事项均以合同为准,竞买成交后,按拍卖前提供“租赁合同”文本签订。
5、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产,出租人不承担承租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且承租人不参予拆迁补偿金的分配。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6、承租人租赁以上房产经营项目应该符合环保要求;不得经营拍卖委托人限制行业、扰民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之行业。经营之行业应符合永环保【2013】52号“城区各街道行业准入标准指导意见” 的规范。
7、30#标的不允许经营餐饮(包含但不限于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蒸煮食品),无包装食品、烟酒、三无食品等。严禁经营反动、色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必须设置自动售货机共10台,放置位置由出租人确定。
8、出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自行查勘租赁场地及产权状况,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9、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原建筑物结构,不能随意更改,乱拆乱搭,应保护好原有的水电设施,如需装修,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并依法报消防、规划建设和公共安全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破坏原有的通道、线路,以及影响城市的门面清洁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如承租人擅自进行装修,出租人有权单方面中止租赁合同,并令其修复,没收履约保证金。
10、30#标的超市名称、超市广告牌装修、设置必须符合出租人统一规划,方案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审批同意后实施。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出租人有权派人对施工进行监督和给予协调有关事宜。装修完成需经由出租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的改造装修,出租人有权予以拆除并恢复原样,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合同终止后,经营场所内固定装修装饰物等资产归出租人处置,承租人不得拆除、损坏,否则承租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由出租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出租房屋产生的各种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12、现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有承租人若欲继续承租的,须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不报名、未缴纳竞买保证金或不举牌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方式由拍卖人确定。
13、根据《永政办〔2012〕104》号文件精神,采取最高限价措施保护原承租人的租赁优先权,当报价达到评估起拍价的130%时,若租赁优先权人接受,则应终止该标的拍租活动,由租赁优先权人以起租价的130%的价格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则继续该标的的拍租活动。
14、原承租人仅对承租标的第一次拍租享有优先承租权,再次拍租的标的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若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则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瑕疵说明: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现实状况。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存在的瑕疵及未被发现的缺陷,导致买受人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店面租赁使用权拍卖,仅以现状招租,清单里所列的面积由产权人提供,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有无误差,均以产权人提供数据为准。
2、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品,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品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应进行自我判定。因印刷、复印、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测量数据和有效证件、文件为准。
3、拍卖人所制作的所有文件,包括拍卖公告、规则,所表述的任何数据仅供参考。
4、本公司郑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对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在拍卖人知晓的范围内已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说明其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暇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现实状况。
6、报名参拍即表示已经认同拍卖标的的现实状况,已知并认同本《拍卖规则》、《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的状况有异议。
7、拍卖公告在表述上若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如有异议,应于拍卖报名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提问,进入会场拍卖人不再回答竞买人的提问。拍卖成交后,如政府或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标的作出新的规定,相关的法律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8、拍卖人已就其知晓的所有瑕疵在本规则中详尽表述,竞买人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直接与拍卖委托人联系,竞买人不咨询或未作尽责调查,造成的失误由竞买人负责。
八、标的交付:
1、1-29#标的承租人应于竞得标的10日内与拍卖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同时向委托人支付与一个季度的租金数额相同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30#标的承租人应于竞得标的15日内与拍卖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同时10日内委托人支付缴纳年租金2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全额退还(不计利息)15日内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房产的交付方式、租赁期限、租金的缴纳等问题请竞买人详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并依照合同执行。
九、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能在拍卖会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按时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买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取消其一年参与竞拍的资格。拍卖人有权没收拍卖保证金,有权另行处置拟租赁的房产,并按《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未成交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缴款单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未尽事宜,依照《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鑫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