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读书社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
第二条 读书社由水利系分社、建筑系分社、电力系分社、机电系分社和信息系分社5个分社组成。
第三条 读书社性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负责,学院党委工作部、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以信仰、追求、学习、宣传、研究、实践马克思主义为主题,以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为主旨,由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大学生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学习型非盈利性团体。
第四条 读书社目的: 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引导当代青年大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读书社宗旨: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第六条 读书社标志
第二章 社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仰马克思主义,拥护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二)具有我院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遵守校纪校规;
(三)承认读书社章程;
(四)本人自愿。
第八条 申请加入读书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所在系读书社分社审查批准
(三)呈读书社总社备案
(四)颁发社员证
(五)编入所在系读书社分社
第九条 社员权利:
(一)参加读书社的有关会议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在读书社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读书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
(四) 认真参加读书社活动,每学期可以申请学分认证,获得认证的学分予以抵学院教务管理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社员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读书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履行社员的职责,积极参与读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读书社的利益,促进团结。
第十一条 每学期对表现积极的社员应通报表扬或发奖状,以示鼓励。
第十二条 社员有退会的自由,若社员要求退会,必须向本读书社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社员每学期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本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十五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日常事务由读书社理事会管理,理事会会由一名社长,四名副社长组成,分别由5个专业系推荐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 社长职责
(一)管理、组织读书社全面工作
(二)组织副社长决策读书社的重大事务。
(三)听从指导老师安排,向思政部汇报工作
(四)组织所在系读书社分社的具体工作
(五)制定所在系读书社分社每学期计划
第十七条 副社长职责
(一)组织所在系读书社分社的具体工作
(二)听从指导老师安排,向思政部汇报工作
(三)与社长共同协商读书社的重大事务
(四)制定所在系读书社分社每学期计划
第四章 指导老师及其职责
第十八条 学院选派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总指导,同时配备若干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职责:
(一)深入读书社,了解社员思想、学习情况,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指导工作
(二)指导、组织社员的吸纳。
(三)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四)指导、组织读书社活动的开展
第五章 读书社活动及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读书社活动:
(一)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的读书活动;
(二)每位社团成员每月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参观考察;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习论坛;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相关理论宣传普及活动;
(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会调查;
(七)每年至少形成一份调研报告;
(八)汇编一本学习研究成果集子。
第二十一条 读书社工作制度:
(一)读书社每学期提出工作计划由组织审批,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
(二)读书社在校内外开展活动,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
(三)可以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种竞赛活动,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四)未经批准,社员成员无权代表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人不得假借读书社名义举办或参加与违背读书社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社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在业务活动范围内开展服务性活动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财务由专人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署后,告知指导老师,方可支出;
(二)经费管理严格做到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收支凭证。
(三)读书社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思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读书社理事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读书社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和得到本读书社会员的权利,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批准后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