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高校职称聘任工作部署,现将2014年学院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聘任文件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2篇学术论文(专著、译著、教材)作为代表作,由学院组织送省内外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本科院校的同行专家鉴定,实行匿名鉴定。鉴定意见设置为“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申报正高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3位同行专家鉴定(省外2位,省内1位),有2位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省外专家)认定“基本达到”以上方提交院学科评议组;申报副高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2位同行专家鉴定,2位专家均认定“基本达到”以上方提交院学科评议组。
三、代表作送审须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正高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每篇论文都要单独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正高3份,副高2份)一同附上,并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
2.《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正高3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申报教师等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1份,由个人填写,系部统一汇总发至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1.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2.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3.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著等,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4.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5.为做好2014年学院自主评聘工作,请各系(部)务必树立全局观念,对2014年职称聘任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按时推荐申报。各系(部)在推荐申报中要严格材料的审核把关,不符合聘任或转聘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其代表作不予送审。
请各系(部)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