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

    职称评聘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4

    各部门: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部署,现将2015年学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一)聘任职称范围为高校教师、实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人员为符合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三)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

    二、评聘条件和要求

    (一)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评聘办法,按照《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补充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聘或转聘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晋升中级职务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综合C级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中级职务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篇数、级别按系列评聘文件规定。发表在国内刊物上的论文均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等大型数据库检索证明。教材和图书均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数字图书馆”等大型数据库检索证明。以下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聘任论文:发表在综合(百科性)出版物、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其他不规范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教师、实验职称系列人员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向机关党总支提出申请(如是系(部)人员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

    申报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系(部)和机关党总支考核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各系(部)和机关党总支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

    学院聘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复审,并将申报人的材料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三)系(部)和机关党总支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系(部)和机关党总支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所在系(部)和机关党总支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院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院聘委会。

    (五)确定聘任人员。学院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根据院学科评议组的意见,对拟聘人进行充分的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学院聘委会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公布,学院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任证书。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学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2.申报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近年任教课程教案,由各系(部)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3.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各系(部)和机关党总支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系(部)和机关党总支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4.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系(部)、联系电话等。

    5.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5月8日前送达各系(部),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机关党总支(如是系(部)人员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系列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各系(部)和机关党总支认真严格审核后,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汇总至学院人事处(聘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评聘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中级职称450元,申报人员自行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时间另行通知),并将发票复印件交至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5年学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7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学院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系列评聘简明情况汇总表》(预审表)、《实验系列评聘简明情况汇总表》(预审表)、《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聘简明情况汇总表》(预审表)各1份。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聘简明情况汇总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2.《申报表》一式2份。(直接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教师系列评聘简明表》、《实验技术系列评聘简明表》、《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聘简明表》各一式2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

    4.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5.教师资格证书(仅限教师,复印件)。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系部公章。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9.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仅限教师,复印件)。

    10.高等教育理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1.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即两门课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2. 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佐证材料(复印件),专业课教师须提交企业实践经历证明。

    13.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证明(仅限教师)。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科满一年,研究生满六个月。

    14. 获奖证书(复印件)。

    15. 业务自传和实验报告各1份(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16. 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3000字左右)。

    17. 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部门审核盖章。

    18. 经教务处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仅限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