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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选拔培养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5-20

    (闽水院〔2006130号)

    为全面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良、有奉献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的改革,培养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确保学院教科研水平走在同类学校的前列,特对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选拔培养规定如下:

    第一条  选拔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是学院发展的需要,也是在教师队伍中引进竞争机制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科研质量,加快建设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为建设优质高职学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条 选拔培养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的原则。严格界定,严格选拔,宁缺勿滥,重点选拔学术和教学尖子以及创新人才。

    (二)坚持师德与学识并重、教研与实践能力同等的原则。保证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培养导向。

    (三)坚持激励机制原则。对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选拔培养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选拔应实行公开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以参加选拔,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集体决定的程序进行。

    (五)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学院每3年进行一次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选拔,入选者要重点予以培养,并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六)教坛新秀2年选拔一次,每次有效期2年。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课程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院,安心教学科研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开拓创新;尊重科学,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协作。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不低于12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可以降低教龄的要求,但不得低于10年。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必须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讲授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的实践技能训练的项目、内容、标准及组织、实施、考核的方法与步骤;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等;具有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及其课程教学大纲的能力;能组织编写本专业各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任务、指导书等;具有起草或审查本专业所有教学文件和有关科技、教研论文、总结、报告等能力;具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的能力;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近3年来担任过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一门专业课加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的教学,每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近3年来指导过一次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任务;近3年来主编或参编过一门国家统编的大专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省级CN刊物上发表过2篇论文,或获得地(厅)级科研项目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七条  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教龄不低于6年。

    第八条  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必须具有编写相关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文件资料的能力;具有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训练的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研科研能力;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实践教学能力。

       第九条 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应完成累计10万字课程建设成果,或主编或参编过一门国家统编(或校内使用)大专教材(字数在5万字以上,校内使用的应在10万字以上)。在CN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省级CN刊物或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过2篇论文;或主持一项学院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获学院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主持或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获得学院及省直有关部门课题立项的;或获地(厅)级及以上教学比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学院组织的教学比武一、二等奖;具有指导指导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的能力。

    第十条 教坛新秀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教龄不低于2年,不超过6年。

    第十一条 教坛新秀能胜任一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经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表现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专业教师具有较强的技能水平;应在学院汇编论文集至少发表1篇教研论文。

    第十二条 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

    (一)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在学院的在职教师中选拔。

    (二)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按课程选拔,每门主干课程原则上选拔1名教学科研骨干,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可增为2人。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并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表》、《教坛新秀申报表》。

    (二)系部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组织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申报者要对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业绩陈述,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据选拔条件及测评、学生评教情况进行评议选拔,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学院人事部门。

    (三)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依据选拔条件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推荐人选。

    (四)人事部门将学院教学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人选报院长审批,并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可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优先安排他们进修学习、参加编写教材、生产单位实践锻炼、校际学术研讨和晋升职称等。

    (二)优先支持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并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专业带头人每年可优先安排3000元教研经费,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每年可优先安排1500元教研经费,使他们在专业建设与开发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三)专业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在专业带头人中选任,在没有专业带头人的情况下,可从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中选任。基础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在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选任,作为课程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的选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四)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的,给予1.4系数的月岗位考核奖金。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担任基础教研室主任的,给予1.0系数的月岗位考核奖金。

    评定为教坛新秀的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

    (五)学院对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考核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和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职责

    1.每年要主持一项学院级以上教育研究项目,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每年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教科研论文或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2.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制定、修订或完善本专业实施性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任务书、指导书等。协助系部主任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实训安排,联系、组织和动员工作。

    3.主持编制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规划,核查、指导本专业任课教师授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协助系部主任制定本专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制订指导教师的进修(或实训锻炼、继续教育),并负责其落实。

    4.定期主持召开教研会议,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总结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教学过程和教务管理中的问题和议案,负责新开课与开新课教师的选择与安排。

     5.主持制定本专业有关实验室及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计划,指导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检修、维护。

     6.组织编写补充教材或教辅、教参材料,审查本专业各课程试题库的完整性,负责本专业所需的教材选购工作。

     7.组织制作必需的教学挂图、示范教具、实训用具等,组织教师推广现代教学手段,开发、制作、应用网络教学软件、课件。

     8.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公开教学及评议活动,按规定开展新、老教师帮教结对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配合系部进行教师、实验员学期教学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

     9.组织学习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制度,了解、掌握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10.协助系部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和假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带头开设新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协助系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科竞赛和实训技能比赛等活动。

    11.协助系部组织开展校内外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组织有关教师完成学院、系部布置的技术服务或业务咨询任务。

    12.负责本专业培训模块的开发。

    13.负责本专业的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研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录入和运用。

    (二)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职责

    1.承担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在内部准印证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3.承担助教的教学指导任务,通过经常开示范课、优质课进行教学示范。

    4.参与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

    5.指导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6.承担学院、系部布置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担任基础教研室主任的,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教研会议,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总结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教学过程和教务管理中的问题和议案。

    2)组织制作必需的教学挂图、示范教具、实训用具等,组织教师推广现代教学手段,开发、制作、应用网络教学软件、课件。

    3)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公开教学及评议活动,按规定开展新、老教师帮教结对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配合系部进行教师、实验员学期教学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

    4)协助系部积极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和假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带头开设新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协助系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科竞赛和实训技能比赛等活动。

    5)协助系部组织有关教师完成学院、系部布置的技术服务或业务咨询任务。

    6)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研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录入和运用。

    (三)教坛新秀职责

    1.关心学院的教学改革,积极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2.认真钻研教学方法,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加学院的教学改革。

    3.积极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教科研论文,每年撰写汇编以上教科研论文1篇。

    第十六条 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担任专业教研室主任、基础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的每个月应填写考核月报表,如实填写每月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由各系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发放月岗位考核奖金的依据。对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可保留称号,不能胜任本岗位的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则取消称号;是专业教研室、基础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的,解聘其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取消其待遇。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67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