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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9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支持高层次、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精神,学校现对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报销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版面费财务报销要求

    学校只报销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论文版面费(学历提升或访学情况除外)。

    二、报销附件材料要求

    (一)国内版面费

    1.版面费发票。由杂志社直接出具的发票抬头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票项目为“版面费”的发票;如论文发表单位与发票的开票单位不一致,还须提供杂志社委托某单位收款开票的证明。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录用通知内容须包含对方杂志社全称、作者姓名、稿件名称、版面费金额等相关信息。

    3.版面费优先采用对公转账至对方单位银行账户方式。如因特殊原因个人垫付版面费的,报销时需提供付款记录。

    (二)境外版面费(或稿件处理费)

    1.境外单位出具的发票(Invoice)、收据(Receipt)等收款凭证,必须有具体汇款用途、外汇币种、外汇金额等信息,并将关键信息翻译成中文。

    2.文章的录用通知。需附简要的中文翻译,包括作者信息、工作单位、文章名、日期、杂志社等。

    3.个人已垫付境外版面费的,须提供银行付款记录;需使用学校外汇的,按学校外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科研产业处、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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