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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1

    各二级学院(部门):

    近期,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fjedusr.cn/html/lm06/6552.html),请各单位(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做好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的,撤销立项。

    (一)2025年结题对象为2020年至2023年立项的各类课题。

    (二)2019年及之前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课题,撤销立项资格,不接受结题申请。

    二、结题成果

    (一)原则上,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报纸、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相关。

    (二)课题组在省教科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资料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相关部门采纳运用,可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报省教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可列入成果一览表,但应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代表性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和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标注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注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期刊类论文(内部资料除外)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查询截图,被“知网”或“维普网”或“万方网”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SCI/SCIE、EI、SSCI、A&HCI、CPCI等外文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正式检索机构收录的全文和检索证明。

    9.重要变更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下载(首页“教育规划课题”—“资料下载”栏目)(https://www.fjedusr.cn/html/lm02/)。

    (二)有关要求及我校结题材料报送

    1.课题组应邀请至少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高校课题应邀请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2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纸质版:结题材料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一式2);《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学院汇总盖章)。

    电子版:盖章扫描的结题材料压缩包(不超过50M)和《结题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汇总表》和压缩包命名为“立项批准号+单位+负责人姓名+(常规/专项/委托)课题”。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25日(周三)前,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禹兴园1-411室),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科研处陈文钦老师。科研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结题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省属学校/单位应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课题《结题鉴定表》《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一致。

    课题组的变更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在中期检查前未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二)已经事实终止研究的,应向省教科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研究终止报告(同步将盖章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

    (三)通过结题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结题成果质量评定相应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