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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学分转换与课程成绩认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2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学分转换与课程成绩认定

        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参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动力能力,加强竞赛活动的学分转换与课程成绩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类别及级别认定方法

      竞赛的级别认定方法按照闽水院[2017]195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规定及奖励办法》具体规定。

      二、学分转换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按4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并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不含行业类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按2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并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3、同类竞赛项目只计算一次。

      三、课程成绩认定

      1、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252015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5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各课程最低按85分核计,考查课程的最低成绩按“优”核计;获一等奖的学生各课程认定为95分,二等奖的课程成绩认定为92分,三等奖的各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及国家级教指委、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201510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3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课程最低按80分核计,考查课程的最低成绩按“良”核计。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教指委、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其本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分别按151210分予以加分,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90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需停课集训的,参赛选手在竞赛当学期的课程成绩,经所在系部审核向教务处申报,考试课程最低按75分核计,考查课程的最低成绩按“中”核计。

      4、毕业班的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其参赛训练可作为“顶岗实习日志”的内容,其实习成绩按奖项予以适当加分,并优先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5、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视同相关技能取证。

      四、学分转换与课程成绩认定的实施与审批

      学生以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学分转换和课程成绩核定,由各系部申报,经教务处审定后,予以认定,记入学业成绩。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