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6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生参加专升本衔接自考学习,减轻学业负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参加专升本衔接自考并通过4门课程考试的在校生可免修全日制大专公共任选课。
第三条 大专公共任选课的成绩由任意通过的4门自考课程成绩相抵。继教中心负责提供用于相抵大专公共任选课的课程及成绩,教务处负责办理大专公共任选课免修,各系负责换算综合积分。
第四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于2019年2月25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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