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部门设置、名称的通知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团学组织建设,规范各级团学组织机构,提高团学组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团学工作落到实处,现对系部团总支、学生会部门的设置、名称作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部门设置及名称
团总支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七色彩虹网络文化工作室、青志协、新青年文化志愿者团队等七个部门;除七色彩虹网络文化工作室、青志协、新青年文化志愿者团队外,其部门名称为团总支办公室、团总支组织部等。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自律部、学习部、外联部、创就部、文艺部、体育部等七个部门;部门名称为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学习部等。
二、部门名称
1、团总支·学生会发布各种布告、通知等各种文件材料中应使用全称,如以团总支或学生会名义单独发布的落款为机电工程系团总支或机电工程系学生会;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单独发布各种布告、通知等各种文件材料中的落款应使用主管机关加部门名称,如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宣传部或机电工程系学生会学习部。不得使用机电工程系宣传部、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或者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
2、以团总支、学生会联合名义发布各种布告、通知等各种文件材料中可使用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联合发布各种布告、通知等各种文件材料中的落款应使用两部门名称,如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宣传部、机电工程系学生会学习部。不得使用机电工程系宣传部、学习部或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学习部。
3、团总支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以部门名义发布各种布告、通知等各种文件材料中的落款可使用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
4、本通知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