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使我系学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对象:团总支·学生会、宿管会、事务中心全体学生干部。
团总支·学生会、宿管会、事务中心全体学生干事。
(二)考核时间:每个学期期末总结述职、下学期初2周内完成对上个学期的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四)考核目的:对学生干部、干事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
三、考核实施
A、学生干部考核:
(一)学生干部工作(满意度)考核:50%
1.被考核人: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宿管会会长、副会长;
事务中心主任(包括各组织办公室)
(1)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人:团总支·学生会、宿管会、事务中心全体成员。
(2)团总支测评
考核人:团总支。
团总支学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宿管会会长、副会长;事务中心主任要在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全体学生会同学对其进行考评,确定群众满意度考评成绩,团总支、辅导员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开展工作情况予以评价,确定团总支考评成绩,以上两项成绩以30%、20%绩点算入个人最终考评中。
2.被考核人:部门各部部长、副部长
(1)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人:所在部全体成员
(2)主席、分管主任测评
考核人:主席、各分管主任
学生会、宿管会、事务中心各部全体成员对各组织部长、副部长进行互评,确定群众满意度考评成绩,主席、分管主任对各组织各部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情况予以评价,确定主席、分管主任测评成绩,以上两项成绩以30%、20%绩点算入个人最终考评中。
(二)学生干部学习成绩:20%
学习成绩班级累计排名:10%=20,20%=17,30%=14,40%=1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