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闽水院〔2010〕5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办公部门及实验室电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院各类用途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 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脑信息交流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电脑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五条 配发给各部门、实验室的电脑,分别由该部门的资产保管员及部门负责人检查后签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第六条 使用部门应选好电脑机位,做好电脑设备的防晒、防潮、防水、防尘、防震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设备除尘,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和整理电脑设备,注意电脑及相关外部设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应关闭电脑,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特别是在放长假期间(例如:五一、十一、寒暑假等),负责该台电脑管理的人员要做好长期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运行期间如发现设备不正常(异声、异味、异常提示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存盘、中断、关机等措施,并及时向学院信息科说明详细情况。
第八条 未经电脑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工作人员平时需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办公用电脑不得随便让学生或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九条 外来的软盘、光盘等,经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在电脑上使用。定时对自己所使用的办公电脑查杀病毒,发现新型病毒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不准擅自修改校园局域网内电脑的IP地址、电脑名、工作组名称等系统设置。
第十一条 所有上网的电脑必须统一安装由学院信息科提供的杀毒软件,做好杀病毒等各项工作。禁止故意制造、传播、复制电脑病毒或使用程序对他人的电脑或电脑网络进行攻击,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爱护各种电脑设备,节约耗材。平时使用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及配件。因电脑部件出现故障,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或电脑配件需做增减,均应及时向学院信息科反馈,由其指派专人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工作。在电脑维修维护前,工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办公电脑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 严禁将电脑用于玩游戏、看电影、访问不良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四条 不得使用电脑浏览或发布反动的、不健康的以及影响学院稳定的言论。
第十五条 严格按《保密法》规定管理电脑,对学院重要的数据资料、网络设置等做好保密工作,禁止外泄;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电脑设备及其附件、软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学院的软件资源。
第十六条 原则上,办公用电脑使用年限为自购买之日起5年,使用年限内除遇雷击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一般不得提出更换要求,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对原机进行升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