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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比价采购文件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7-11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比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DZB202101

项目名称: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采购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〇二一

第一部分 比价采购公告

现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所需的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比价文件。

一、采购编号:DZB202101

二、采购项目: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比价采购项目一览表。

四、交货地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五、合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比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密封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价文件不予接受。

七、比价时间: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比价地点:禹兴园1-401办公室

学院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电 话:(0598)3637799

联 系 人:邓华 邮箱:fjsdxybgsxx@163.com

比价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1

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年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5万元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注:

1.报价人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报价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第二部份 比价须知

一、比价须知:

1.比价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比价地点:禹兴园1-401办公室

3.报价方式:一次性包干价包括税费以及运输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比价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在全部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比价文件递交:报价人需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6.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售后服务要求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

7.付款方式:完成全部供货后,采购人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必须应具有本次比价货物或服务的营业范围,并提供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本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党政办公室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数量:1年

三、供货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规格(参数)

备注

1

2021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

在学院授权的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通过专业工作积极指导和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院法律管理水平,积极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五、质量要求:

1.解答教育行政管理业务、人事及劳资关系、学生常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应要求,协助审查甲方涉及依法治校等法律事务方面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各类文件,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应邀参较大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

4.应要求,参与有关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

5.配合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应要求,指派律师举办现场法律、法规讲授。

7.根据需要收集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8.应要求,为主要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服务。

9.协助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10.根据委托,代理出具律师函、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11.应要求,及时、主动向提供法律服务。

六、服务及其他要求:

1.所有货物要求实行“三包”服务,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报价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新货物。

2.比价文件中未有载明的部分,报价人可以与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补充约定,一切条款须以报价人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3.报价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