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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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应知应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6

    一、工作概况

    20181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27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王洪祥书记作动员报告,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向全省发出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令。

    2018326日,福建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福建省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和平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王建南任副组长,学校安全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厅纪检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教育督导处11个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重点

    中央扫黑除恶重拳打击11种情形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9项重点打击范围:

    1.干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

    2.与黑恶势力有勾结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

    3.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不法人员;

    4.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人员;

    5.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6.无事生非、诬陷他人、造谣生事、编发虚假信息、书信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及社会闲杂人员;

    7.幕后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8.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抵赖等手段,非法侵吞教育国有资产,侵占教育公共资源的社会人员;

    9.与教育有关联的其它黑恶势力。

    三、打击范围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6个重点: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声势、成效,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台账,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案三查”情况,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督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常识问答

    1、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2018年初(1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这次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特别意义?

    这次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1983年、1996年、2001年上次集中“严打”以来,又一次全国性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专项斗争。

    3、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是什么?

    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优势。

    4、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有何深意?

    1)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5、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为何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关键在“拍蝇”?

    1)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3 对于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7、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运用法制思维把握好“度”,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

    1)“三个效果”即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查办案件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控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