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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校后如何转专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16


1.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二级学院、专业完成学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学校考察认可,学生确有专长或家庭需要,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2.下列情形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二、三年级学生;
(3)在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任何处分;
(4)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学生;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学生;
(7)必修课程有挂科的学生。
3.转专业范围
(1)转专业范围根据考生考试科类设定;
(2)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批中职生类生源仅可申请转入当年面向本考试科类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3)高中生类生源可申请转入当年有开设的三年制对应科目组高职相关专业。(省外文史类/历史组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福建省有面向历史科目组招生专业,理工类/物理组学生可申请转入当年福建省有面向物理科目组招生专业;综合改革省份学生可申请转入福建省当年有面向高中生招生的专业。)
4.转入转出人数要求:
(1)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0%。
(2)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
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5%;其他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