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院校录取批次安排原则
一、理工类、文史类的批次安排
1、提前批(本科);军事(含国防生)类,公安(司法)类、航海、师范类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和国家基地班;
2、本科一批: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学,含2006年已经通过我省审批后安排在该批次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3、本科二批:一般普通院校的本科专业及含2006年已经通过我省审批后安排在该批次的“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专业;
4、本科三批:“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
5、预科批:仅针对我省省属高等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省外和部委属高校预科专业不单设批次;
6、专科提前批:公安(司法)、航海、师范类专科专业以及软件高职;
7、高职(高专)批: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高专)院校、电大普通班、和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
二、艺术类(含音乐类和美术类)批次安排
1、单独提前批录取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五所高等学校;
2、音乐(美术)其他本科批院校: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3、音乐(美术)其他专科批院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
三、体育类批次安排
1、本科批:所有本科专业;
2、高职(高专)批:所有专科专业;
四、高职单招类批次安排
高职单招类指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收高职新生,招生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它按十三类专业类别安排招生;
A 商贸管理类;B 财经类;C 政法类;D 师范教育类;E 文秘类;
F 工艺美术类;G 旅游类;H 机械类;J 计算机类;K 电子,电气类;
M 建筑类;N 农学类;P 医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