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办 发布日期:2010-04-21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 入学 就业 权利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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