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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表彰的通知》

    信息来源:团委 发布日期:2022-03-04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表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闽水院团〔20221号)要求,院团委决定对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部按照学生人数的1%进行申报,自行组织评选,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先进个人”指标。各奖项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奖程序及要求

    1.申报先进个人须先提交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申报表,附3-5张高清照片或实践视频,有调研报告的另附其后)至团总支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盖章后统一报送至院团委;

    2.各团总支将申报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于202238日(下周二)下班前报送至院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评选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部在进行实践成果初评推荐申报工作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闽水院团〔20221号)的要求,包括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35张高清照片或实践视频以及《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申报表》,若无符合条件的同学,则可以少推荐或者不推荐;如确有特别优秀的同学,可向院团委申请额外名额。

     

     

               共青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