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续教育 -> 正文

    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0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5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9号)和《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2011-2015年)》(闽教高〔2011〕125号)精神,2015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任务于2016年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国家级培训项目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3个类别。其中国内培训为期4周,国外培训为期4周,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名额

    国家级培训对象为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不含厦门市属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安排,2015年度我省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名额共215名左右,其中国内培训100名,企业顶岗培训105名,国外培训10名。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1),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相应培训,每校报名参训人数不少于5人。

    三、参训程序

    (一)报名、录取

    1.培训班次。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各培训机构将通过“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发布2015年度的各专业培训班次和培训通知。各高职院校应指定专人,上网查阅有关办班通知,并根据本校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求拟定参训专业和人员。

    2.组织报名。学校应及时组织拟参训教师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下载“各身份用户帮助文档”—“学员帮助文档”参考,各培训班均有名额限制,满员后不再接受报名),填写并核对相关信息,特别是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所在省份信息。

    3.录取。学员报名后,各培训机构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各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录取通知消息。

    (二)报到、参训

    1.报到。各校按照网上公布的录取通知和培训办班通知,组织本校参训教师到培训机构报到、参加培训。报到时,参训教师应将从平台下载,并盖学校公章的报名信息表交培训班负责人。

    2.参训。报到后,参训教师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认真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并通过平台全程记录学习轨迹、反馈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应上网填写、提交“培训反馈表”。

    四、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师资培训计划,把师资队伍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要充分利用国家级培训平台,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级培训。参加2015年度国家级培训的院校应于2015年7月25日前将《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参训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厅人事处。

    2.高职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所在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国内培训0.5万元/人?次,国外培训3万元/人?次,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人?次。参加2015年度国家级培训的院校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本校教师参训缴费票据汇总后报送我厅人事处。我厅将根据报送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划拨中央专项资助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院校。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各高职院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梦全,联系电话:0591-87091233。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

    2.2015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参训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