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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暑期企业实践考核的通知(闽水院人〔2018〕11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0

    各系(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根据《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闽水院〔2017〕134号)和《关于2018 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闽水院人〔2018〕9号)要求,各系(部)组织教师参加了暑期企业实践。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实践成效,总结实践收获,推广企业实践成功经验,把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现将暑期企业实践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参与2018年暑期企业实践和外出带队实习的教师和实验员。

    二、考核程序

    (一)实践教师自查

    1.实践教师应在10月15日前撰写一份实践总结报告(附件2)(含企业实践照片至少3张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企业实践日志(附件1),企业实践(调研)期间,每天需填写一张企业实践日志,实践结束时附上照片汇编成册。

    3.企业出具的企业实践证明(附件3)。

    4.教师个人企业实践材料须汇编成册(材料封面、实践申请、实践日志、实践证明、总结报告等)。

    (二)系部考核汇总

    1.系部组织企业实践汇报交流会,做好汇报交流工作。学院将根据各系企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随机抽查。

    2.系部通过查阅实践材料,听取实践教师汇报,具体了解实践教师的实践基本任务及额外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系部统一填写《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3.各系部将每个人的企业实践材料的电子版(一人一汇编,一系一册),包括封面、企业实践申请、企业实践日志、实践总结报告、教师企业实践证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汇总表(word版和扫描版)提交人事处备案。

    4.各系部就本系教师参加暑期企业实践作个整体总结,并提交系部总结报告1份,包含本系企业实践实施情况、创新做法、过程管理、考核总结情况等内容,同时各系须提交汇报交流会现场照片3张以上(原图)。

    5.各系部在10月30日前完成教师企业实践考核总结和资料审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上报至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

    1.学院逐一审查各系部上报的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和实践材料,并结合暑期电话查岗结果,对于虚报、乱报、弄虚作假人员按实践“不合格”处理。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教师评先评优、升职、岗位晋级的必要条件。

    3.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考核通过后,其参加实践期间产生的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弄虚作假或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实践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实践锻炼期间弄虚作假并套取差旅费用者,按有关规定移交学院纪委处理。

    4.对安排应该参加而没有参加实践锻炼者,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各系(部)、马院于10月12日之前将《系部企业实践考核小组名单》和《系部企业实践考核时间安排表》上报至人事处。

    2.各系(部)、马院务必于10月31日之前将考核汇编材料(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上报至人事处。人事处将对各系(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并在OA公告挂网公示。

    联系人:吴松传

    联系电话:8823838

    附件1:企业实践日志

    附件2:教师企业实践(调研)总结报告

    附件3:教师企业实践证明

    附件4: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汇总表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