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马院、学工处:
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学院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学院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实验员。
二、实践时间
(一)专业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每2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5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实验员每2年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5年累计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公共基础课教师每2年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2周。
(四)新进教师(含实践指导教师)、实验员近五年有1年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可认定为入职后近五年完成6个月或3个月的企业实践任务。
无企业实践经历的,原则上第一年必须利用寒暑假期间参加为期1个月的企业实践。
教师、实验员在企业一线连续顶岗实践6个月以上,可认定为近五年完成6个月或3个月的企业实践任务。
(六)双肩挑教师实践时间要求减半。
(七)距退休时间不足2年的,可免于参加企业实践。
三、管理考核
1.参加企业一线实践锻炼的教师,应向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各系(部)、马院、学工处根据情况今年确实有需要外出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和考察调研的,可组织拟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计划,填写《教师企业(社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7月3日之前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企业一线实践结束后,参加实践的教师应提交的企业(社会)实践材料主要有: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含企业实践照片至少3张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企业实践证明(附件4)。由系部统一填写《教师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并将所有材料汇编成册。
4.用其他成果认定企业实践时间的,直接参加年底企业实践考核认定,填写《其他企业实践时间认定申请表》(附件5),须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5.各系(部、马院)每年12月组织召开教师企业实践考核汇报会,进行综合考核,并对企业实践时间进行认定,相关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6.实践锻炼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双师型”教师认定等必要条件。
7.企业实践时间每年认定备案一次,每两年考核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总考核。
附件:1.封面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
3.企业实践总结报告(模板)
4.企业实践证明
5.其他企业实践时间认定申请表
6.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