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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新进教师企业实践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25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新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师〔2017103)和《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闽水院20171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新进教师企业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要求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内,或者在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之前,安排6个月及以上时间到相关企业进行专业实践或参与带学生下企业实习。

二、参加实践对象

序号

系部

姓名

备注

1

水利工程系

曹龑

 

2

水利工程系

黄晓霞

 

3

电力工程系

吴振淇

 

4

建筑工程系

袁素民

 

5

机电工程系

梁大珍

 

三、实践单位

学院科技服务公司设计所及相关企业

四、实践时间安排及方式

1.201852日至1231日,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除上课、参加教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上班时间,原则上需在学院科技服务公司设计所坐班,完成设计所安排的实践任务。

3.2018年暑期企业实践由各系统一安排。

五、实践内容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参与企业的应用课题开发和科技服务等工作。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六、实践管理与考核

1.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和所在系部进行双重管理。其日常考勤及企业实践工作考核由实践单位负责。

2.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要求全脱产在实践单位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参加实践单位的考勤,接受实践单位的管理,认真填写专业实践日志。实践结束后,参加实践的教师应提交专业实践日志,必须参加设计所组织的企业实践汇报交流会,做好汇报交流工作,并提交一份实践总结报告(含企业实践照片至少3张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连同企业实践证明装订成册,提交人事处备案。

3.新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如需参加专业系组织的外出活动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须提前向设计所报备。

4.实践期满,设计所负责对新进专业教师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并出具实践证明和考核结果。

 

 

 

 

                 人事处

                                               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