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30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9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已获岗前培训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单且在校工作满一年)即日起加入微信群(群二维码详见附件),后续申报相关事宜将在微信群里通知、解答。
注:2023年3月申请教学能力测试老师不申报本次认定,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闽教师〔2023〕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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