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高〔2013〕21号),经学校申请、专家组现场考察验收和结论公示,确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这一成绩的取得,既是对学院建设成果的肯定,也是学院迈向新起点的开始。
2008年7月,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批准为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闽教高〔2008〕54号),经过四年的建设,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各项任务,于2013年1月21日顺利通过验收。
通过示范性院校建设,全面提升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能力,提高了学院服务海西经济区、水利事业和区域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