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障服务宣传手册

日期:2017-11-25阅读次数: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篇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岗位篇

1、公务员考试录用

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

招录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渠道: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每年10月中旬左右开始报名,我省地方公务员每年3月中旬左右开始报名。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科,0598-8222341。

政策依据: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为省、市、县或用人单位组织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名渠道: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598-8223142。

政策依据:明人发〔2012〕33号。

3、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

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是指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规定的条件等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

招聘条件:符合福建省及设区市确定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条件。

报名渠道:详见福建省考试录用网以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0598-8223142。

政策依据:明人发〔2012〕33号、《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三明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意见》。

4、选调生

选调生是指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招募对象: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

报名渠道:详见每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福建人才联合网(www.fjrclh.com)“福建省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专栏”。

咨询渠道:三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0598-8223027。

政策依据:闽委组通〔2003〕24号、组通字〔2012〕36号。

5、“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指招募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招募对象: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优惠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报名渠道:详见每年3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http://www.fjbys.gov.cn/szyf/)。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0598-8238526。

政策依据:中办发〔2005〕18号、闽委办〔2006〕73号

6、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是指选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安排担任村“两委”主干助理职务,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招募对象: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符合报考我省选调生条件可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

招募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除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毕业生外,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待遇标准: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解除聘任合同者,次月起停发补贴费。若签订聘任合同6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全额安置费;7至12个自然月内提出辞职或被取消资格的,应退还50%安置费。

优惠政策:经组织批准,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录以及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定向考录,如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推荐参加选调生单列计划考录,考试录用按相关规定办理;在地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划出一定比例,面向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招聘,并按服务基层项目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在城市社区和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协调优先从大学生村官中聘用;在所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聘用;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舞台;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批准报考研究生的予以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名渠道:详见每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福建人才联合网(www.fjrclh.com)“福建省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专栏”。

咨询渠道:三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0958-8223027。

政策依据:组通字〔2008〕18号、〔2009〕21号。

7、大学生参军入伍

大学生参军入伍是指部队每年从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

报名条件:男兵,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女兵,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优惠政策: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完成了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报名渠道:4月1日至8月1日期间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网上说明程序步骤进行应征报名。

咨询渠道:www.gfbzb.gov.cn、0598-5177317。

政策依据:闽政〔2012〕36号。

8、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是指招募大学生到我省欠发达地区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

待遇标准:志愿者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优惠政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的基层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大学生志愿者。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报名渠道:福建省欠发达地区招募平台(http://zyz.541205.com/)。

咨询渠道:团三明市委项目办,0598-8225347。

政策依据:中办发〔2005〕18号。

9、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是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申请要求详见每年4月“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待遇标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优惠政策: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报名渠道:三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08室),0598-8238822。

咨询渠道:三明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508室),0598-8238822。

政策依据:闽民建〔2009〕128号。

10、医学类毕业生学费代偿

医学类毕业生学费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福建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基层单位就业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代偿对象:符合《关于对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的通知》(闽卫人〔2009〕112号)和《关于扩大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实施范围的通知》(闽卫人〔2010〕4号)文件要求,在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到全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 生院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三明有宁化、清流、明溪、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建宁等8县。

代偿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 (含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 约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为五年(不足五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且按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招收的定向乡镇卫生院本科生不再享受此学费代偿政策。

代偿标准:补助对象按5000元/年/人标准,逐年申领发放,连续发放五年,补助资金总额25000元/人。

咨询渠道:相关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政策依据:闽卫人〔2009〕112号、闽卫人〔2010〕4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篇

1、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是指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发放,补贴期限为3个月(见习不足3个月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

申报流程:接收就业见习单位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发放补助。

提交材料:《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经毕业生签名)、毕业生见习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可用复印件加盖见习基地章);《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发放告知单》;《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6楼),0598-8242094;各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国人部发〔2006〕17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通知。

2、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实习补贴是指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元,为期3个月一次性实习补贴。

补贴对象:三明辖区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补贴标准:政府提供3个月补贴,每月补助300元。

申报流程:个人申请、院校审核、市级复核及补贴发放。

提供材料:《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

咨询渠道: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

政策依据:闽人社文〔2016〕193号。

3、人才储备

人才储备是指对有意向在三明就业的本科及以上离校未就业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进行储备,一年储备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元,并优先推荐就业。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有意向在三明就业的离校未就业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月补助300元,最多补助12个月

申报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就业意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网上公示;发放补助(每月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定期到所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后发放)。

提交材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补助申请表》;毕业生《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明地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1寸彩色照片1张。

咨询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6楼),0598-8242094;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明人〔2009〕125号。

4、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是指对三明市辖区内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身体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给求职创业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役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教育毕业生可参照执行。根据闽政〔2017〕38号文件精神,今后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三明市辖区内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身体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役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教育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给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申报流程: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校内公示―每年6月底前高校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发放补贴。

提交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人证明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咨询渠道: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6楼),0598-8242094。

政策依据:闽人发〔2013〕70号、闽人社文〔2014〕128号闽政〔2017〕38号。

5、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是指上一年度应届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当地财政一次性给予的安家补贴费。

补贴对象:上一年度应届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工作并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安家补贴。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一年劳动合同后及时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或9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网上公示;发放补贴。

提交材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咨询渠道: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6楼),0598-8242094;各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明委办〔2014〕26号。

6、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是指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申请对当年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在户口所在地缴纳的,缴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不在户口所在地缴费的,向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提交材料:《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本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已注明就业单位,但毕业生非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需另提供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未登记就业者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卡面复印件;证明本人已缴纳当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地税缴费凭据、社保机构缴费凭据、银行缴费凭据均可)。

咨询渠道: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0598-8254093;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

政策依据:明财社〔2016〕37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扶持篇

1、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贴息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贴息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贴息标准为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

申请流程:个人申请;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资格审核;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认定;担保审查;金融机构核贷。

提交材料:《三明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各级人社部门领取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商、税务证照、毕业证书;抵押物的权属证件;创业培训结业证和创业计划书。

咨询渠道:户籍所在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98-8219176。

政策依据:闽财社〔2015〕4号。

2、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每年遴选征集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资助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3-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创业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省毕业生就业办进行资格审核;网上公示;专家评审(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公布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提交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咨询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6楼),0598-8242094;各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闽政办〔2011〕175号、闽人发〔2012〕134号。

3、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是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的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学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流程:由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含软件系统)向同级财政局申请,并将补贴经费下拨培训机构。

提交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二寸彩照片3张。已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咨询渠道: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服务窗口;市劳动就业中心,0598—8254195。

政策依据:闽财社[2015]4号、闽人社文[2015]222号、闽财社[2008]61号、闽财社[2011]50号、闽人社办[2016]8号。

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政府每年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可申请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分别在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提交材料:《三明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或土地所有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人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渠道: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向纳税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明人社〔2016〕161号。

5、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是指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主体20户以上,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80人以上,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占80%以上的。

补助对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可申请20万-100万一次性补助。

申请流程:个人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网上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资金拨付。

提交材料:《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申请表》;《三明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并附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基地缴税凭证,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从业人员就业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咨询渠道:向所在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明人社〔2016〕174号。

6、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提交材料:《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创业单位上一年度新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花名册;自主创业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创业者为高校毕业生的,另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新增补贴对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复印件;创业单位出具缴费机构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初次申请的创业单位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另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上所有表格以及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创业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咨询渠道: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0598-8254093;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

政策依据:明财社〔2016〕37号

7、创业税收优惠

创业税收优惠是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

优惠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定为9600元)。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提供材料: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请流程: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咨询渠道:市、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12366。

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

三、高校毕业生政府住房保障篇

1、限价商品住房配售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是指面向住房困难的人才(含高校毕业生)、特定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保障对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申请条件:⑴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住房交易行为,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优惠。⑵申请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区创办企业(研发机构、小微企业,下同),或已被三明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⑶申请人或配偶必须符合以下人才条件之一:①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符合我市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人才。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一年以上。②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且在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或创办企业满二年以上。

咨询渠道:市房改办(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三恒商厦3楼),0598-8268530;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

政策依据:明政文〔2014〕202号。

2、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是指三明市区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政府提供的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申请条件:⑴在市区无房并单身;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含)以上学历;⑶已在市区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且申请人财产在12万元以下;⑸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咨询渠道:市房改办(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三恒商厦3楼),0598-8268530;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政策依据:明政文〔2013〕128号。

四、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篇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章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章服务是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加盖签订协议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章的服务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与三明辖区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签订就业协议的。

提供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

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向签订就业协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签章。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

高校毕业生报到服务是指高校毕业生持毕业院校出具的《报到证》,向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报到的服务。

适用范围:毕业生在三明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或三明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提供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离校未就业的不需提供)。

办理程序:向就业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到―办理毕业生报到登记手续。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是指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其推荐就业的服务。

适用范围:三明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

提供材料:毕业生个人求职简历。

办理程序:通过户籍地人事人才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求职登记或直接登录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mldjy.cn)注册个人会员发布求职信息。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高校毕业生到其他未经授权管理人事档案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以及未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入

(1)三明辖区内就业流动人员档案调(转)入

适用范围:在三明辖区内单位就业,并需要将档案调入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供材料:①《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②用人单位“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向用人单位“三证合一”注册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档案转入申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商调函)—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流动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商调函)。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三明辖区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辞职辞现等流动人员档案调(转)入

适用范围:三明辖区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辞职辞现人员,需要将档案调入原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

提供材料:①辞职辞现人员人事档案(指单位专人送达);②辞职材料(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辞职批复、辞职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等);③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单位专人送达。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档案转入申请—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档案—办理入库。个人申请转入。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档案转入申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商调函)—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流动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商调函)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入

适用范围:三明生源或有意向在三明辖区内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需要将档案转入生源地或意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

提供材料:

办理程序:大中专院校向生源地或意向就业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转递毕业生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档案—办理入库。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流动人员档案调(转)出

适用范围:委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流动人员,因就业等原因需将档案转出中心的。

提供材料:①有档案保管资质组织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商调函);②单位专人调档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申请调档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申请调档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凭调档函(商调函)向档案所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档案转出―转档。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

适用范围:三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或流动就业人员,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

提供材料:

单位申请:①《单位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一份;②单位“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①《流动人员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一份;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向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档案委托管理服务申请—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与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服务。

咨询渠道:所在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档案实现网上查询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流动人员)可登陆“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网”(www.smldjy.cn)或“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档案信息。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物资大厦六层

电话:5173567(档案)8242094(报到) 邮编:365000

梅列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大楼7层709室

电话:8223589 邮编:365000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三元区崇宁路16号区政府大楼二层

电话:8083535(档案)8083537(报到) 邮编:365001

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3856808 邮编:366000

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4楼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电话:5845801 邮编:365500

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大田县赤岩山路2号福万通大厦4楼

电话:7272123 邮编:366100

尤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1号

电话:6323322 邮编:365100

明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明溪县民主路9号(县政府大院)

电话:8759916 邮编:365200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碧林路33幢一楼

电话:8793536 邮编:365313

宁化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电话:6835599(档案)6823228(报到) 邮编:365400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大楼七楼

电话:2332191 邮编:353300

泰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25号政务大楼

电话:7861680(档案)7832268(报到) 邮编:354400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建宁县黄舟坊路葫芦坑1号政府大院四楼

电话:3982855(档案)3967765(报到) 邮编:354500

电话:0598-8823835(党政办) 0598-8823856/8823857(招生)

传真:0598-3634273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366000

公众号

版权所有: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8-2024)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5010200号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3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