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班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你们即将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相信母校会因你们在各行各业的表现而自豪!
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顺利走上就业岗位,离校时请你们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
学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后,再由各系负责初审盖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审核盖章。为提高学生初次就业率,请各系近期内抓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范签订工作。并于7月10日之前统一汇总到学生工作处,以便及时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二、离校
1.毕业生离校前应按班级学号顺序向本系上交学生操行评语、毕业生登记表、各类优秀生登记表、己签约学生的就业协议书(自主创业学生应上交自主创业登记表,意向就业学生应上交意向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写好详细通讯地址的邮寄报到证、毕业证信封等,6月30日前由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收齐材料并校核签字后上交本系,各系将相关材料汇总签印后,交学生工作处何老师处。
2.请严格按照《毕业生离校手续清单》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准后给予发放毕业证书。
3.毕业生需领取的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入学时转入学院的学生)、党团组织介绍信(指党团员)、报到证(7月20日前由学院就业办统一寄发),请毕业生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以防过期失效。
4.请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已签和未签协议书及相关就业资料,若丢失后果自负,学院不再给予补办、补发相关证件或资料。
5.对尚欠学费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学院规定,请先到学院计划财务处办理学费清缴手续;助学贷款学生还应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助学贷款转接手续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再办理其它离校手续,领取各种证件。
6.请毕业生按时有序地办理各项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三、档案派发
1.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学院就业办在8月上旬之前通过机要件统一寄送至派遣单位的档案接收部门,请毕业生注意按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邮寄地址或档案接收单位查收。未收到档案的学生请于8月30日之前向本班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汇总并统一到学院就业办查询核实,以免因邮寄时间过长难以查找。
2.离校前已办理正式《就业协议书》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将颁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院就业办直接寄到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毕业时凡未办理《就业协议书》的同学,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只颁发《待就业报到证》,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本人指定人才市场,而后由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其人才市场帮助推荐就业。
3.考取公务员、升学、直招士官的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档案直接由学院就业办派到相应接收部门。
4.毕业生可持用人单位调档函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学工处直接办理档案自带手续。
四、户籍迁移与落户
1.凡由学院迁出户口的毕业生请按要求时间到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2.请毕业生按户口迁移证标注的迁出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回生源地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生源地;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单位集体户;委托人才市场管理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人才市场,以避免因户口丢失而带来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不落户或不按时落户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如派遣单位发生变化,户口迁移证与迁往地址需要变更的毕业生,请自带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派出的签章判定)更改,不能私自涂改。
4.毕业生如遇户籍管理问题,请拨打学院保卫科咨询电话:0598-3645027。
五、就业报到登记
1.毕业生离校后可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与所派单位搜集和了解报到时间、地点、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好报到前的准备工作。
2.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就业资料和证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到单位报到,落实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等。
3.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须持学院所寄发的待就业证,先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报到或登记。
六、离校后的就业
1.对离校后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于7月5日前与学院就业办或各系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学院就业办电话:(0598)3633821 刘老师;水利系电话:3627008方老师;
电气系电话:3608121 林老师;信息系电话:3625959 于老师。
2.离校后不签订就业协议但签订劳动关系的毕业生,请将加盖公章的单位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于7月5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各系。
3.离校后初次就业改派办理所需材料:(1)原派往地方人事部门或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待就业证);(2)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已就业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需办理改派手续的,所需材料:(1)退回原报到证;(2)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函;(3)新单位的接收函;(4)个人改派申请。
七、联系
1.毕业生就业并走上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将自己的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及岗位变动情况、联系电话等报告原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并通知本人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人才服务中心,以便今后保持后续服务和跟踪联系。
2.暑假期间,请毕业生注意浏览我院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3.毕业生在工作之余,希望能积极为学院搜集和提供当地的就业信息,为学院今后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4.学生今后需要相关的就业帮助、服务与咨询、人事代理等,均可直接与学院协作单位——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该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0号(福州西湖公园大门斜对面省建设厅大院内)。联系电话:0591-87856050、87278683、87827055
祝全体毕业生一路顺风,工作顺利,事业发达!!!
学生工作处
学院就业办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