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城镇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村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可以征集。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条件
1、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到21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年满17岁的高中毕业生也可征集。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0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2岁。
2、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高中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含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在校大学生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11年12月1日,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四、征集时间
2011年10月底前组织报名登记和初检初审,11月1日至20日组织体检政审; 11月21日至12月9日组织走访定兵;12月10日至31日组织新兵交接运输。
2011年冬季福建省女兵征集公告
一、征集对象条件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志愿服义务兵役的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高中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二、征集程序方法
按照网上报名、政治初审、身体初检、组织体检、综合素质考评(主要是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组织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公示名单和办理入伍手续的方法步骤实施。
三、报名时间方法
从现在开始至11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四、有关要求
网上报名结束后,应征女青年按照所在户籍地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初检初审,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
1、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高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大学在校学生:需携带《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入学时间、现在读年级、拟毕业时间和学制等)。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网上自行打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