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亲爱的毕业班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你们即将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相信母校会因你们在各行各业的表现而自豪!
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顺利走上就业岗位,离校时请你们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
学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生本人填写,正式就业协议书验印手续办理顺序如下:一是用人单位盖章;二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三是毕业生所在系负责初审盖章;四是学院就业办审核盖章。为提高学生初次就业率,请各系近期内抓紧毕业生正式就业协议书规范签订工作。并于7月10日之前统一汇总到学生工作处,以便及时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二、离校
1.毕业生离校前应按班级学号顺序向本系上交学生操行评语、毕业生登记表、各类优秀生登记表、学生就业各类证明(具体分为:己正式就业学生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加盖公章的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学生应上交自主创业登记表,意向就业学生应上交意向就业登记表等);写好用于邮寄报到证的详细通讯地址,6月30日前由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收齐材料并校核签字后上交本系,各系将相关材料汇总签印后,用excel电子表格交学生工作处何源老师处。
2.请配合本班辅导员(班主任)严格按照《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准后给予发放毕业证书。
3.毕业生需领取的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证有转入学院的学生)、党、团组织介绍信(指党、团员)、报到证(7月25日前由学院就业办统一寄发),请毕业生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以防过期失效。
4.请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已签和未签就业协议书、本须知及其它相关就业资料,若丢失后果自负,学院不再给予补办、补发相关证件或资料。
5.对尚欠费(包括:欠学费、欠水电费、财产赔偿费等)和参加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学院规定,请先到学院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费用清缴手续;助学贷款学生还应到学生工作处何源老师处办理助学贷款转接手续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再办理其它离校手续,领取各种证件。
6.请毕业生按时有序地办理各项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三、档案派发
1.离校前正常毕业并办理正式就业手续(说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四种验印章齐全)的毕业生,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将为其颁发《就业报到证》,档案由学院就业办直接寄到就业协议书上签注的档案接收单位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毕业时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同学,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只为其颁发《待就业报到证》,除本人特别申请档案能正常改派外,原则上其档案寄回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本人指定人才市场,而后由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其人才市场帮助推荐就业。未收到档案的学生请于8月30日之前向本班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汇总并统一到学院就业办查询核实,以免因邮寄时间过长难以查找。
2.考取公务员、专升本、直招士官的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档案直接由学院就业办派到相应接收部门。
3.对离校前有用人单位调档函的毕业生可持用人单位调档函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学工处直接办理档案自带手续。
四、户籍迁移与落户
1.凡由学院迁出户口的毕业生请按要求时间到保卫科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2.请毕业生按户口迁移证标注的迁出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回生源地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生源地派出所;到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其单位集体户上;委托人才市场管理的应及时将户口落到人才市场,以避免因户口丢失而带来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不落户或不按时落户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3.如派遣单位发生变化,户口迁移证与迁往地址需要变更的毕业生,请自带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派出的签章判定)更改,不能私自涂改。
4.毕业生如遇户籍管理问题,请拨打学院保卫科咨询电话:0598-3645027。
五、就业报到登记
1.毕业生离校后可通过网络和电话方式与所派单位搜集和了解报到时间、地点、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好报到前的准备工作。
2.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就业资料和证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到单位报到,落实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等。
3.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离校后,须持学院所寄发的待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报到或登记。
六、离校后的就业
1.对离校后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于7月5日前与学院就业办或各系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学院就业办电话:(0598)3633821 刘老师;水利系电话:3627008陈老师;电气系电话:3608121 林老师;信息系电话:3625959 李老师。
2.离校后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但有如下情况之一:签订聘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自主创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将以上证明或各类登记表于6月3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各系。
3.离校后初次就业改派办理所需材料:(1)原派往地方人事部门或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待就业证);(2)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已就业并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需办理改派手续的,所需材料:(1)退回原报到证;(2)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函;(3)新单位的接收函;(4)个人改派申请。
七、联系
1.毕业生就业并走上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将自己的就业信息、就业单位及岗位变动情况、联系电话等报告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并及时通知本人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人才服务中心,以便今后保持后续服务和跟踪联系。
2.暑假期间,请毕业生注意浏览我院就业信息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3.毕业生在工作之余,希望能积极为学院搜集和提供当地的就业信息,为学院今后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4.学生今后需要相关的就业帮助、服务与咨询、人事代理等,均可直接与学院协作单位——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办理,该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0号(福州西湖公园大门斜对面省建设厅大院内)。联系电话:0591-87856050、87278683、87827055
祝全体毕业生一路顺风,工作顺利,事业发达!!!
学生工作处
学院就业办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