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我市2012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放宽至21周岁,在校大学生不超过22周岁(外地户籍的也可登记),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符合以上年龄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登记。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以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登记时间、地点、方法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确定。
三、登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登记的,可由其亲属代为登记或通过电话、网络(http//zzbm.chsl.com.cn)进行登记。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须持《兵役登记证》进行核对签证。
四、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