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定兵、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等工作;入伍时间从2012年8月1日起算,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
二、招收组织程序
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按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登记。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报名应征人员名册上报市征兵办(样表见附件1)。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前,县级征兵办组织报名对象集中初检(体检内容为身高、体重、视力、内科、外科、肝功表抗);6月15日前,上报初检初审合格人员名单。6月20日前,市征兵办开设体检站,组织初检初审合格对象集中体检。
(三)专业审定。与体检同步进行,市征兵办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对体格合格对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5日前,市征兵办将体检和专业审定合格的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县级兵役机关,由县级征兵办组织政审。7月5日前,将政审对象政审表和政审情况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7月10日前,省征兵办对预招对象专业复审后,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人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整理好招收对象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专业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3日前,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收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交接运输。8月2日至10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士官自行报到。
三、此次直接招收士官工作面向我院招收的专业:
(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2)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3)供用电技术
(4)电气自动化技术
(5)机电一体化技术
(6)通信技术
(7)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建筑设备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