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自愿申请的毕业生于3月31日前向所在专业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一份。(学籍证明请登入学信网---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籍---申请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下载PDF文件后打印)。
(二)请各专业系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于4月3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毕业生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学工处。
(三)学工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材料至三明市人社局。经三明市人社局审核并报三明市财政局核准后,预计于5月底拨付资金,由我院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系通知学生利用寒假返乡期间及时准备有关材料,提交有关证明原件的,必须经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的“学校(院系)”填“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XX工程系”,不需要加盖系公章;“生源地”请严格按规范填写,“拨付帐户”请写三明地区的建行卡号;“所在学校意见”一栏放空不填;当地未进行低保证年审的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汇总表》和《统计表》纸质版需加盖系党总支公章报送。
(三)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