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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技能鉴定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0

      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院技能鉴定考试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现将《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技能鉴定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10日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技能鉴定考试工作方案

      (试行)

       

      为规范我院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于每次技能鉴定前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开展考务培训,协调各项考试工作。

      工作小组设主考1人,由鉴定站站长担任,负责主持考试的全面工作,选聘有关工作人员,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违纪事件;副主考1~2人,由鉴定站副站长担任,协助主考组织考试工作,处理违纪事件;巡考若干人,由学院主要领导、上级委派的督导员担任,负责考场的巡视、监督;考务、保卫、后勤等工作人员若干,由鉴定站管理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

      二、职责分工

      (一)鉴定站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每年的鉴定计划;

      2.负责发布鉴定考试公告;

      3.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

      4.负责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开考报告,申请开考;

      5.负责通过考务管理软件录入考生信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人员花名册;

      6.负责考生准考证制作,考场及监考人员编排;

      7.负责接卷、试卷保管,试卷、登分表、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的分发、回收和归档;

      8.负责考场的监督和检查;

      9.负责上级督考员的接待;

      10.负责鉴定成绩的汇总、录入,编制成绩汇总表、合格人员统计表、合格人员花名册;

      11.负责鉴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

      12.负责组织考评员的申报、培训和聘用;

      13.负责新鉴定工种的申报;

      14.负责鉴定工作各类材料的收集、归档;

      15.负责组织和接受上级的各类检查。

      (二)各系工作职责

      1.负责申报开考工种;

      2.负责组织各班级学生报考及培训;

      3.负责派遣监考员、考评员等工作人员,参与理论考试监考;

      4.负责实践操作场所的准备和布置;

      5.负责组织实践操作考评、成绩评定及汇总;

      6.负责培养和使用考评员;

      7.负责组织新鉴定工种申报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鉴定通知

      鉴定站向各系发布鉴定通知。

      (二)各系组织报名

      各系在鉴定站发布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班报名。报名流程:以班级为单位到鉴定站领取报名表→考生填写报名表→班级汇总→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交鉴定费→鉴定站验证缴费发票后收取报名表。

      (二)报送考试计划

      鉴定站负责于开考前20个工作日向省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试计划。

      (三)网络报考、送审、发放复习材料

      鉴定站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缴费情况审核,发放复习材料,录入考生信息,提交考生花名册报省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四)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鉴定站负责编排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发放准考证,通知考试地点。

      (五)组织监考

      1.理论考试

      鉴定站负责联系省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试卷的交接,组织监考员考前培训,组织监考及考场巡视,负责试卷回收并交回省技能鉴定中心。

      2.技能考试

      各系负责组织考评员考前培训,公布考试安排,通知考生,组织考试,评定成绩,并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到系部后由系秘书统一报给鉴定站,由鉴定站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到系统中上报省技能鉴定中心。

      (六)办理发放证书

      鉴定站负责到省技能鉴定中心办理工种证书,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到鉴定站领取证书发放给学生。

      四、工作纪律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准确掌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表、透露或暗示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及考务工作人员,如有与参考人员之间属国家公务员法中有关规定的亲属回避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社会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