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及课程体系建设,经研究,现就我院创新创业课程安排及学分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根据我院高职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为贯彻上级“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1. 在学院前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的基础上,2016-2017学年起,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力争到2017年,逐步建成我院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2. 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积极搭建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创新创业教育专题网站,依托超星集团等优质课程资源及平台服务商,主动引入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二、在校各年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安排
1. 2016-2017学年起,2016级各专业在一年级增设《大学生创业基础》必修课程(1.5学分),在二年级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程(1.5学分);此外,2016级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选修2门及以上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3学分)。
2. 2015级各专业学生在执行原培养方案(必修1门创新创业类课程如《就业指导》)基础上,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2门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3学分);2014级各专业学生在执行原培养方案(必修1门创新创业类课程如《就业指导》)基础上,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1门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1.5学分)。
三、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教育信息化及在线开放课程学习的普及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也为我院创新企业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提供了大数据技术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学院公共任选课在线教学实践的基础上,自2016-2017学年起,全面实施创新创业类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课程在线学习,由教务处与各在线课程内容及平台服务商利用大数据技术,共同组织开展学习过程监控、成绩考核及学分认定,学生选课及课程成绩数据同步纳入青果教务成绩管理系统管理。
本学期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选课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