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系、基础部:
为加强实验实训场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教学场所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院教[2021]19号)文件要求和2020-2021学年第三季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大检查整改通知内容,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各教学系部全面开展实验实训场安全卫生自查工作,重点检查第三季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大检查整改情况和文件《关于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时间:2021年6月8日至9日,各实验实训场须在6月9日上午下班前完成卫生清扫和安全隐患排查。
二、集中检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全院实验实训场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届时,请各实验实训场落实人员予以配合。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何源(负责人)、卓美燕,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15,检查范围:水利系实训场所;
第二组:杨家梁(负责人)、朱文强,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15,检查范围:电力系实训场所;
第三组:池其军(负责人)、翁祖乐,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15,检查范围:信息系实训场所;
第四组:阮清峰(负责人)、詹述琦,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15,检查范围:建筑系实训场所。
第五组:黄湘萍(负责人)、兰嵩,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15,检查范围:机电系实训场所;
第六组:罗鹏(负责人)、陈秀霞,检查时间:2021年6月10上午10:15,检查范围:公共基础部实训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实训场卫生情况,室内家俱、仪器设备是否排列整齐并保持清洁。
2.配置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设施,保证完好可用,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防范措施准备齐全,安全操作规程有上墙。
3.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用电线路梳理规范,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4.实验实训场安全出口(前后门)、疏散楼梯确保畅通无阻,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无损。
5.实验实训场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的检查。是否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由专人保管、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6.2020-2021学年第三季度实验室安全卫生大检查整改情况和文件《关于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
请各小组根据以上分工,认真检查梳理,并于检查当日上午11:40之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到黄湘萍老师。
三、整改:教务处将对集中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各教学系部根据集中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教务处黄湘萍老师。
时间:2021年6月18日前
请各单位配合完成,特此通知。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8日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