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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福建水院 发布日期:2017-02-24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13日至7月14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七组对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11月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学院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2016年11月3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七组正式反馈巡视意见后,学院原党委书记立即召集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落实巡视整改工作。11月7日,新到任的党委书记当天即与原院党委书记沟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相关事宜。次日立即召开院党委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常务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针对巡视组提出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尽快出台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落实时间,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院党委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是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一次“把脉会诊”,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工作的重要契机,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全院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为学院下一阶段加快建设加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院党委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11月15日上午,组织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学院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上,各责任领导针对涉及的具体问题逐一提出初步的整改措施,并说明整改措施及落实程度。会议进一步强调:一是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责任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巡视整改落实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要坚持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督促指导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学院党委书记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先后10次组织召开党委会、专题会和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对照整改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逐项对账销号。与分管同志一起听取部门整改情况,直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学院院长按照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的安排,亲自协调,组织整改,先后召开了4次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做好问题整改涉及对象的思想工作,使问题整改和重点工作推进同步落实。

      (三)勇于担当,从严从实进行整改。学院巡视整改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院一盘棋”,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对问题进行整改,既全面整改到位,又以理服人、维护稳定,努力做到依纪依规、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程序合规、阳光透明,力争使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都经得起检验,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够到位问题。学院制定出台了《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传达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传达方式、时间要求、传达程序等。

      2.关于强调校长负责制,弱化党委集体领导问题。重新修订了《中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重新梳理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内容,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强化党委集体领导。

      3.关于高级职称评聘搞“近水楼台”,与一线教师争名利问题。一是收回对评聘研究员2人、教授11人的奖励(包括退休教师)共计100万元。二是重新修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取消了规定中有关对评聘正高职称人员的奖励。三是积极向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申请增加学院人员编制数,以此进一步增加学院高级职称岗位数,以满足学院教职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

      4.关于规避政策规定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一是将闽G1859K轿车产权从院属企业科技服务公司转移至学院,作为学院一般公务用车。二是制定《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5.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够健全问题。学院党委于2016年3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学院各党总支,各党支部于2016年10月25日前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院基层党组织。

      6.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能力较弱,“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发生集体违规问题。一是制定或修订了《2017~2018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关于严格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定期召开总支书记工作交流会。三是加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定期采取知识竞答、党员座谈会、检查相关资料等方式,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提高党务能力。四是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基层党组织,约谈其组织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7.关于一些教职工党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问题。学院全体党员2016年上半年共补缴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党费2.76万元;2016年下半年又对2008年以来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共补缴党费27万元,两次补缴党费合计29.76万元。

      (二)组织纪律方面

      8.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向上海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借贷问题。一是学院根据合同还款后,今后不再办理该项借款业务。二是重新修订了《中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强化党委集体领导。三是制定《学院债务管理规定(试行)》,对控制债务规模、合理配置债务进行明确规定,为学院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学院经济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9.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涉嫌“量身定制”问题。重新修订《学院人员招聘与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对招聘岗位设置提出具体要求。招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10.关于招聘临时人员优亲厚友问题。重新修订《学院非在编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提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严格公开招聘程序。

      11.关于超职数配备3名领导干部问题。超职数配备3名领导干部分别在教务处、水利系和电力系,均为正科级干部。一是教务处副处长王世策调整到科研处任副处长。二是水利系副主任张美新调整到实验实训中心任副主任。三是电力系党总支副书记洪舜华调整到继续教育中心任副主任。

      12.关于设置不规范职务名称问题。一是撤销后勤处处长助理名称,保留童文勇为设计所常务副所长(副科级,主持工作)。二是各系设立教学管理科,撤销系主任助理名称,任命兰嵩为机电系教学管理科科长(副科级)。三是图书馆设立采编科,撤销图书馆馆长助理名称,任命沈大焜为采编科科长(副科级)。四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立网络运维科,撤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名称,任命吴良斌为网络运维科科长(副科级)。五是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二级科设置,根据工作实际,规范设置二级科干部职务名称。

      13.关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是指将水利系、电力系、机电系党总支副书记设为正科级岗位。一是调整水利系党总支副书记陈燕晖担任水利系副主任兼党总支副书记(正科级)。二是免去洪舜华电力系党总支副书记一职,调整到继续教育中心担任副主任(正科级)。三是保留机电系党总支副书记李金城兼任的学院党工部副部长(正科级)一职。

      14.关于2012年至2013年,民主推荐干部仅有会议民主推荐,没有个别谈话推荐问题。制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对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交流、回避等事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5.关于民主推荐个别部门负责人限制范围问题。制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对民主推荐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6.关于违反相关规定,任命没有从业资格的业务处领导并未交流轮岗问题。王为民不再担任计财处处长,工会增补其为工会委员,并被选举为工会副主席。

      17.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分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已辞(免)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三)廉洁纪律方面

      18.关于学院对院属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未制定出台相关制度问题。一是制定《学院科技服务公司章程》,将依据《章程》组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总经理。二是制订《学院科技服务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院属企业的经营决策程序,加强利润绩效考核,保障学院资产保值增值。

      19.关于院属企业有法人代表,但无法履职,2012年以来,学院未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问题。一是科技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统一由学院聘用并委派到公司,人员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再向科技服务公司结算。二是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按规定对科技服务公司经济活动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开展审计,加强对院属企业的审计监督。

      20.关于2012年—2015年学院将部分培训等收入划入科技服务公司,部分人员劳务费、工资福利违规在该公司账户列支问题。一是学院从2016年开始,属于学院承担的培训项目收入已经全部统一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分院领导和教职工也不再从科技服务公司领取培训劳动报酬。二是对于学院非在编工作人员,由学院与非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由学院支付。

      21.关于2012年—2015年华远计算机有限公司经营收入大部分来自学院照顾的业务收入。学院图书、教材采购未经公开招标,长期直接委托华远公司采购,为华远公司获利问题。一是学院研究决定撤销校办企业华远计算机公司,目前已启动相关清算和注销程序。二是2016-2017学年开始,学院教材采购已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社会公开。学院今后教材采购和图书采购事项,均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

      22.关于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未彻底清退华远公司股权问题。在华远计算机公司成立之初原为普通干部教师、现为处级领导干部的14位同志(包括已退休副处级干部1人),已将持有的华远公司合计1.4万元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进行了彻底清退。

      23.关于各系(部)利用学院资源计划外培训办班收入中,大部分经费被用于发放劳务、福利补贴,以及接待吃喝等挥霍浪费问题。一是院党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巡视整改的通知》,对各系部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各系(部)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清查整改。二是学院收回各系(部)计划外培训办班提成中随意列支的劳务费、接待吃喝费用、职工福利费、公款旅游费用等共计24.03万元。三是对各系(部)党政正科以上干部共13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制定《学院完善二级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学院社会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学院院系二级预算经费核定与管理办法》、《学院财务开支审批暂行规定》,明确各系部包括社会服务创收奖励在内的资金使用范围及审批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系(部)财务行为。

      24.关于电力系2015年度发放各种劳务费,其中系主任、副主任分别多领取补贴,该系的接待等费用以“误餐补贴”名目自行审批报销问题。一是收回电力系多发放给系主任的补贴合计1.42万元;收回电力系多发放给两位系副主任、一位系党总支副书记的劳务费合计0.72万元;收回电力工程系以“误餐补贴”名义自行审批报销款项2.85万元。二是该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系内部管理机制,系班子成员全部退出本系培训管理机构,只负责对培训机构的监督。三是修订《电力工程系培训中心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和《电力工程系培训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2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收回2012年至2015年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系部和院属企业领取的补贴共计6.66万元;收回以弥补领导干部收入差距为由向部分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发放的征地、融资、维稳等工作劳务补贴共计6.9万元;收回 2015年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99.72万元。二是学院在2012年至2014年,学院领导和全体行政人员以“活动经费”名义领取劳务补贴,因发生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之前,且面对全体教职员工,学院诚恳地认识到此项工作不规范,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三是制定《学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26.关于违规公款接待问题。一是对公务接待无公函、异地与同城接待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共收回已报销的接待费8.19万元,同时收回一些系部在办班培训成本中列支的无接待公函和审批手续的吃喝费用。二是学院重新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开展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27.关于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一是对电力系以“参加智能电网、微电网技术培训”的虚假名义公款报销到东北旅游费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电力工程系主任黄庆丰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参加旅游的电力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林世治、时任系团总支书记洪舜华、公款报销具体经办人员蒋晨达、许培德等4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违规公款报销费用80020元已全部退回学院。四是对参加旅游的电力系8名教职工进行提醒谈话。五是参加旅游的院级领导(其中一位因工作原因已调离我院)在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自我批评。

      28.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措施不够有力问题。学院按照调换、合用和改造的原则,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彻底整改,现已调换办公用房7间,合用办公用房4间,工程改造办公用房37间,腾退办公用房19间。

      29.关于2012年至2015年,学院违规公款支付“私车公用”燃油费,在科研经费中违规列支电话费、劳务费,违规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房屋产权户承担的老校区教职工宿舍物业管理费问题。一是学院已行文废止《学院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暂行规定》,今后不再办理私车公用申请及费用报销事项。二是收回在科研经费中违规列支的电话费、劳务费共计6.96万元,并修订了《学院教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明确了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内容和管理程序。三是收回违规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房屋产权户承担的教职工宿舍物业管理费21.14万元。

      (四)工作纪律方面

      30.关于党委主体责任部署不够到位问题。一是按照“五抓五看”要求,每学期组织召开院党委会议专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二是我院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总结2016年以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三是学院将在每年适时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一是重新修订《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要求各系部按照院党委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清单制定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二是落实各系部、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委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三是修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注重加强对各系党总支、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

      32.关于对班子成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一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学院院长(原党委书记已调离学院)、纪委书记和相关领导在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自我批评。二是制定《中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意见》,学院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和系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师生员工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准则》和《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教育重点。四是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典型案例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五是对拟提任副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任职前廉政教育。六是制定《学院关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七是制定《学院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报告制度》,规范学院中层以上干部日常管理。

      33.关于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决定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纪委副书记不再兼任学院工会副主席,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二是院党委6月22日印发《关于调整专职纪检干部参与学院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明确院纪委退出23个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它非常设议事机构也一律退出,只保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个协调议事机构。

      34.关于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监督执纪问责不力问题。一是制定实施《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对有关当事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函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材料,对有关问题赴外地寻找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认真核实,做到零暂存。三是重新梳理以往群众信访问题线索,全面核查信访问题,收集有关信息,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努力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四是制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强化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委派新引进的审计干部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系统审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业务能力。五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敏感领域,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在全院六个党总支均增设纪检委员,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加强学习、培训和指导,增强纪检队伍力量。七是纪委领导向学院退回违规领取的劳务补贴。

      35.关于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问题。一是制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今后凡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均按规定公开招标。二是按《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院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等8个制度文件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的规范管理。

      36.关于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发包问题。学院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凡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均按照招标管理规定公开招标。

      37.关于随意增加工程款问题。学院已加强基建修缮工程设计与预算方面的管理,项目设计前要求使用部门在使用功能上尽可能考虑周全,做好设计前期选址与地质勘探等工作,避免缺项漏项问题,减少设计修改,尽可能预算合理,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8.关于超标准计提支付代建管理费问题。一是学院将认真吸取教训,在以后代建项目上严格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协商代建费,签订代建合同。二是制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和完善对外合同的签订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39.关于物资采购招标不够规范问题。学院着力建立健全采购招标工作机制,制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成立采购工作领导机构,严明纪律,加强采购环节内部控制,强化采购监管。

      40.关于服务采购招标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学院已研究决定在2#学生食堂合同期满后,严格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标。教工食堂(厨师团队)餐饮服务已进入公开招标程序。二是制定《学院校内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校内采购行为,确保校内采购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五)群众纪律方面

      41.关于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使用校车费问题。一是学院已向在校学生清退实习使用校车费13.4万元。二是已毕业的学生合计实习使用校车费58.31万元,由学院计财处列入学生助学经费,用于帮扶家庭困难学生。三是制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学院各类收费行为。

      42.关于违规收取学生补考费问题。一是学院已向在校学生清退补考费4.12万元。二是已毕业的学生补考费合计35.82万元,由学院计财处列入学生助学经费,用于帮扶家庭困难学生。三是学院2016年起停办挂科学生课程培训班。

      43.关于教材采购侵害学生利益问题。2016—2017学年开始,学院教材采购已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社会公开。

      三、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一)做好巡视组移交的4个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学院共收到巡视组移交关于办公用房超标准、电力系部分教师公款旅游、水利系一教师酒后上课、个别处室领导开公司等4个问题线索。经核查,共立案1件,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8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人员8人,其中,对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的电力系主任黄庆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旅游的电力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林世治、时任系团总支书记洪舜华诫勉谈话,对公款旅游报销具体经办人蒋晨达、许培德诫勉谈话,对参加旅游的8位电力系教师提醒谈话。

      (二)做好巡视组移交的6个信访件办理工作

      学院共收到巡视组移交信访件6件,经过函询4人和调查核实,未发现信访反映的问题,已按了结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目前,我院巡视整改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离上级的要求和学院建设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及班子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履职尽责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思问题,总结教训,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起来,不断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一)做好未完成项目整改落实工作。学院有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即撤销校办企业华远计算机公司,现已启动撤销华远计算机公司程序,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解散和注销方案,成立了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成员,解散和注销方案已获得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目前已完成2016年大部分业务结算,清点公司库存商品及财产,到市劳动局了解员工安置补偿事宜,测算员工补偿金,进行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等,后续工作也已陆续展开,因注销登报公告时限为3个月,拟在2017年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巡视整改和加强学院党委的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治教育培训和规章制度学习,培育法治思维,提高依纪依法办事能力。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注重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按照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与学院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党委书记要进一步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四个亲自”,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支持和推动纪委“四转一强”,领导和支持院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于巡视过后,仍没有整改到位,或又出现反复的问题和情况,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充分用好巡视整改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内涵发展的动力,围绕全面开展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当前急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抓班子、带队伍,促团结、谋发展,激发出广大师生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开创更加良好的党建工作新局面,推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8-8823880;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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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