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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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0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闽水院保〔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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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瓶车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校园内人员集中,车流人流量大,交通安全已成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期,仍有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有的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驾车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违章行驶、乱鸣笛、乱停放现象严重,不仅威胁到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驾车学生自身安全,而且影响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6日起,严厉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为保证本规定的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系、各班级要组织开展对学生驾驶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电瓶车情况的摸底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档(加盖系章)交至保卫处。

    二、各系、各班级要组织召开安全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学生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尽快设法处理现有机动车辆。

    三、保卫处、安保部将加强校园值班巡逻,对发现学生在校园内驾驶和停放的摩托车、电瓶车给予制止、纠察。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对私自粘贴通行标识的涉事学生,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保卫处将联合有关部门,规范搭设学生(走读生)机动车辆校外停放点和自行车校内停放点。

    附件: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系 别:                     班 级:                     辅导员:                     联系电话:

    姓 名

    车辆类型

    车辆牌号

    车辆来源

    何时购买

    何处购买

    是否有驾驶证

    驾驶证号

    是否有行驶证

    行驶证号

    是否有交强险

    车辆平时停放何处